那些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的矿产供应链,自带诸如人权、腐败以及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贯穿矿产的开采、运输和贸易。面对这些风险,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都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自身不会助长严重损害个人、社会或环境的行为,或从这些损害行为中获利。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经合组织(OECD)”)关于实施《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for Responsible Supply Chains of Minerals from Conflict-Affected and High-Risk Areas)的国际指南(简称“《经合组织指南》(OECD Guidance)”)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详细的五步框架。加工矿产的冶炼厂和精炼厂被确定为矿产和金属供应链上的控制节点,因为它们能对上游供应链(即从矿山到精炼厂或冶炼厂的供应链,可涵盖手工、小型和大型采矿企业、本土贸易商、出口商、国际精矿贸易商和矿产加工商)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和影响。它们具备良好的条件来收集和公布与其上游供应链的风险和降低风险活动相关的重要信息。获取和审查这些信息的能力对于下游企业(从精炼厂/冶炼厂到终端产品的供应链上的企业,如金属贸易商和交易所、部件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原装设备制造商和零售商)履行其负责任的采购义务至关重要。

我们在新报告中分析了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运营的,或由中国大陆公民控制或拥有的75家锡、钽、钨、金(3TG)冶炼厂和精炼厂公布的供应链尽职调查信息和报告。选中来自中国的冶炼厂和精炼厂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是因为它们代表了来自单一国家或地区的最大锡、钽、钨、金冶炼厂群体,而且中国本身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金、锡、钨生产国。我们报告的分析阶段从2015年1月1日持续到2018年11月30日,所有的75家实体都在这段时间之内加入了至少一项行业主导的负责任矿产供应链计划。

本次分析涵盖的75家实体包括19家锡加工厂、23家钨加工厂、21家钽加工厂和12家黄金精炼厂;涵盖的负责任矿产采购计划分别是:负责任矿产计划( Responsible Minerals Initiative,RMI)中的负责任矿产保证流程(Responsible Minerals Assurance Process,RMAP)、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ondon Bullion Market Association,LBMA)推出的负责任黄金指南(Responsible Gold Guidance)、责任珠宝委员会(Responsible Jewellery Council)推出的产销监管链认证计划(Chain-of-Custody Certification,CoC)、国际锡业协会( International Tin Association,ITA)的国际锡供应链追溯计划(International Tin Supply Chain Initiative,ITSCI)、迪拜多种商品交易中心(Dubai Multi Commodities Centre,DMCC)的黄金和贵金属供应链风险尽职调查规则(Rules for Risk-Based Due Diligence in the Gold and Precious Metals Supply Chain)。

本报告延续自全球见证(Global Witness)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美国(《揭开表象》Digging for Transparency))和中非(《是时候深入挖掘》(Time to Dig Deeper))企业矿产供应链尽职调查报告。

主要发现

  • 14家冶炼厂和精炼厂(19%)根本没有公布任何尽职调查信息;
  • 只有4家实体(5%)按照《经合组织指南》供应链尽职调查的报告要求,完整提供三个组成的内容,即公司政策、年度报告和审计(概要)报告。而这四家当中,有两家是外资子公司;
  • 19家冶炼厂和精炼厂(25%)没有公布尽职调查的公司政策,但公布了一些其他形式的尽职调查信息;
  • 57家实体(76%)没有发布供应链尽职调查报告;
  • 55家(73%)没有发布审计报告的概要

尽管也有一些企业公布了供应链报告,但这些报告通常都是泛泛而谈,缺乏对具体供应链事件、识别出的侵犯人权风险或对于风险管理的可衡量指标。

这些结果令人失望。在这些参与全球矿产供应链的75家金属加工企业中,没有一家明显符合经合组织关于开展矿产供应链尽职调查的公认国际标准,因为发布尽职调查报告是尽职调查的一个核心要素。而所有被审评的实体其实都是行业主导的负责任采购计划的一环,我们原期望这些企业会更透明、更主动地对外披露它们的负责任经营行为。

这些结果还表明至少在分析期间内,参与行业主导的采购计划并不能确保冶炼厂和精炼厂按照《经合组织指南》的要求公布全面的尽职调查信息。

主要建议

冶炼厂和精炼厂应做到:

  • 开展有意义的、可供公开查阅的尽职调查,且按照《经合组织指南》中规定的标准来撰写报告。

行业计划应做到:

  • 确保将有意义的、详细的且与《经合组织指南》对标的年度公开报告作为行业计划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在审计是否符合行业计划标准时仔细审查。不遵守披露要求的成员应受到行业计划的制裁。

中国政府应做到:

  • 在还有待完善的 “绿色供应链”倡议中引入矿产供应链尽职调查,以避免中国企业在参与全球矿产贸易的过程中带来社会或环境的负面影响。
  • 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公开报告,并对提交不完整、虚假或误导性报告的企业进行处罚。

欧洲联盟委员会应做到:

  • 公开澄清:企业仍需对自己的尽职调查负责,且冶炼厂和精炼厂参加获认可的负责任采购计划并不能保证其尽职调查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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