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 release | June 7, 2017

欧盟颁布新的矿产采购法:负责任的企业应立即行动,不要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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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7日发布 / 全球见证(Global Witness)认为,欧盟这部关于负责任矿产采购的新法律是行业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但由于许多重要企业免于该法律的管辖,这次改革并不彻底。

欧盟这一法律将于6月8日生效,是首个要求企业对其全球矿产供应链负起责任的法律。不过该法律与欧盟委员会此前提出的以“价值”为基础的新贸易战略并不完全相符,相形见绌——该贸易战略旨在促进能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的透明度和负责任的贸易。

全球见证的埃米莉·诺顿(Emily Norton)表示:“该法律向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但步幅太小。欧盟选择性忽略了一些风险最大的交易,以及一整类将矿物进口到欧盟的关键公司。这种零敲碎打的做法假定了大部分市场能做到自我规范。”

缅甸阿富汗,从哥伦比亚到刚果民主共和国,在世界很多地区,矿产资源仍在资助冲突,助长人权侵犯、贿赂和洗钱行为。

欧盟是世界最大的贸易集团,也是全球矿产贸易的主要参与者。这部新法律是欧盟解决冲突矿产问题的一次尝试。法律要求特定矿物的进口商对其供应链进行一系列检查并披露结果。

然而,欧盟虽然决定要用法律加以规范,却给企业留出将近四年时间,直到2021年才需要按法律要求开始进行基本的供应链检查。

诺顿说: “ 企业们已经具备所需的所有工具,可以即刻开展检查。欧盟也已承认问题的紧迫性,并在数年来一直讨论这部法律。多浪费一天,就给掠夺者多一天时间攫取利润,牺牲当地社区的利益。”

该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仅限于进口原始形态的锡、钽、钨和黄金矿石或金属到欧盟的公司。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参与矿产贸易的欧洲企业完全不受管辖,比如进口含有上述矿物的产品(如笔记本电脑、汽车或电话)的公司,矿产年进口量未达门槛值的公司(全球见证已提醒过欧盟这一数值设得过高),以及进口钻石、钴、玉等其他矿物的公司均在管辖范围之外。

诺顿表示:“对欧盟选择要监管的企业而言,采取行动刻不容缓;对进口矿物到欧盟的其他企业而言,采取行动亦刻不容缓。欧盟选择了相信后者会自我监管。但是如果这些公司不自律,我们将呼吁各国采取更多行动。”

不过,欧盟措施中的一些部分为应对这一复杂议题而提出了更多有远见的策略。

诺顿补充说:“欧盟的新法律是要试图解决不透明的贸易,这种贸易往往掠夺了最需要经费的当地社区的资金。但要解决这个问题,仅靠法律本身并不能给社区带来亟需的和平与繁荣。欧盟认识到了这一点,承诺采取综合办法,让外交及发展措施与法律的实施齐头并进。我们支持这些综合措施,并敦促欧盟采取远大而全面的方法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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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编辑的信息:

  1. 该法律适用于进口锡、钽、钨或黄金的矿石或金属到欧洲,年进口量超过特定门槛值的企业。法律要求企业基本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产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对其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与欧盟这部法律相比,经合组织这份指南的不同之处在于,其适用于所有矿产资源和整个供应链,包括购买或交易含有矿物的产品的公司。
  2. 对矿产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并非要阻止向脆弱和高风险地区进行采购,而是要鼓励和促进在这些地区更加负责任和透明的贸易。
  3. 欧盟法律的最终文本见:http://ec.europa.eu/trade/policy/in-focus/conflict-minerals-regulation/legal-texts-and-documents/ 
  4. 全球见证进行的欧盟倡导活动的更多信息及详细政策提议,见:https://www.globalwitness.org/en/campaigns/conflict-minerals/conflict-minerals-europe-br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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