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4 月 9 日,欧盟各成员国、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同意批准《会计指令》及《透明度指令》。这些指令要求石油、天然气、采矿及采伐企业每年披露在其有经营活动的所有国家里为获得自然资源而向当地政府做出的支付活动。
指令要求企业披露每个资源项目中所有达到 10 万欧元及更高金额的支付活动,由此做出高度细分。
指令还对欧盟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的《多德—弗兰克法案》(第 1504 节)中的实施规则做了统一,后者也要求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企业按照国家和项目逐一披露其对各国政府的支付细节。
综合美国和欧盟已颁布的法令,其管辖范围已经覆盖了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企业在世界最主要证券交易所市场资本总额的 70% 左右。
新批准的欧盟指令适用于:
- 在属于欧盟管辖内的证券交易市场上从事采掘业或原始森林采伐的所有上市公司;
- 在欧盟注册的大型未上市采矿和林业企业;
- 拥有采掘和采伐业子公司的、在欧盟上市及大型的未上市母公司,无论其从事何种行业。
需披露的支付活动类型包括:
- 由于企业的收入、生产或利润而需缴纳的税项;
- 矿区土地使用费;
- 包括许可证费、租金和准入费在内的各种费用;
- 合同签字费、发现定金和超定额生产奖金;
- 生产权利;
- 红利;
- 为改善基础设施而支付的费用。
上述指令将在今年 6 月召开的欧洲议会全会上通过最后核准。
欧盟和美国的法令旨在为公民提供追踪采掘业营收情况所需的信息,确保将资金切实用于推动行业发展,以此消除“资源诅咒”。那些投资额超过 1 万亿美元的投资者也对这些强制性支付披露规定表示出极大的支持,因为随着透明度的提高,将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一直处于高风险经营环境下的这一行业的风险评估能力。
更多相关信息请联系石油运动团队负责人布兰丹·欧多纳尔,电邮:[email protected],电话:+44 7912 517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