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喀布尔银行危机的真相

English version

全球见证组织愿意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 

全球见证组织今天表示,对2010年“喀布尔银行危机”的首份官方分析结果显示,国际银行体制亟需改革。阿富汗反腐败监控和评估独立联合委员会(MEC)今天发布的《喀布尔银行危机公开调查报告》揭示了这场诈骗案的始作俑者是如何多次绕过监管者、捐助者、审计事务所和国际银行的制约盗取银行资金,以致阿富汗政府不得不注入相当于其国内生产总值百分之六的资金才能挽救喀布尔银行的困局。

“在这个战乱频仍的地区,金融产业刚刚兴起。不法分子利用了监管者、捐助者、审计事务所和国际反洗钱网络的失灵,得以在多年时间里公然打劫一家大型银行。”全球见证组织活动总监加文·海曼表示。

这份报告显示,喀布尔银行从事欺诈性借贷和挪用公款,造成了大约9.35亿美元的损失。不法分子用电子汇款和空运现金等方式将数百万美元的资产转移出阿富汗。

海曼说:“这很可能是有史以来最大的银行失灵案件了。 在接下来的数年中,阿富汗人民将不得不为这起大规模诈骗埋单,而不能将钱用于亟需的必要社会服务、安全保卫和基础设施建设上。”

本报告的结论均基于专业人士的研究以及与反洗钱专家的大量讨论,但目前尚未获得法庭证实。

本报告表明:

  • 由于广泛存在腐败现象,加之阿富汗刚刚起步的银行业缺乏必要的能力,反洗钱法并未在该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 向阿富汗政府提供了上百万美元援助的国际捐助者未能帮助该国银行业进行能力建设,也未能保护该国经济不受类似诈骗活动的损害。
  • 在阿富汗中央银行多次提出该国银行合规问题的情况下,国际审计事务所仍然未能对喀布尔银行进行全面的调查,草草给出了“没有问题”的审计意见。
  • 国际反洗钱体系未能阻止数百万美元资产流出阿富汗并被存入世界各地的多家银行。

报告称,喀布尔银行的股东、与该行有关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某些政治敏感人物1似乎是这起诈骗阴谋的主要受益人。MEC的报告指出,共有十九个相关方——其中包括一些与喀布尔银行内部人士有牵连的、所有者情况不明的企业——从该行超过92%的欺诈性贷款中获益。

海曼说:“牵涉此事的捐助者、审计事务所以及国际银行都有很多问题要回答。哪些银行接受了喀布尔银行股东或者阿富汗政治人物的不义之财?他们之前又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这些资金不是腐败所得?无论是要弄明白为什么这么多赃款能够涌入国际金融体系,推动被窃财产的追讨,还是要确保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件,我们都必须回答这些问题。”

全球见证还表示,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美国和瑞士在内收纳了喀布尔银行资产的国家必须冻结并返还藏匿在其国内私有银行中的资产,并调查这些钱是如何流入他们国内的。

(完)

如果您想获得更多信息,请垂询:

华盛顿特区 : Stefanie Ostfeld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 +1 202 621 6674 或 +1 202 577 5858

伦敦:Rosie Sharpe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44 20 7492 5854 或者+44 7850 733 681

注:

1. 银行业中所谓“政治敏感人物” (PEPs)指的是高级官员及其家人和亲信。

背景资料

为了避免发生挤兑事件、防止该国金融体系崩溃,阿富汗政府用国家准备金为喀布尔银行的存款担保,并已暂时取消了股东的权利,由政府监管该行。阿富汗总统在案发七个月之后宣布将对喀布尔银行实行破产管理,追回被窃资产,并将起诉银行管理者。

未能追回的部分资金将在今后八年中由政府预算出资清偿,这也就是意味着阿富汗人民将不得不为这起诈骗案埋单,而无法将资源用在亟需的发展和安全建设上。截至2012年8月底,共追回1.238亿美元,此外,喀布尔银行的破产管理实际控制了价值1.906亿美元的资产,不过预计这些资产出售后仅可以得到约1亿美元。追回的资产中近四成来自喀布尔银行的普通客户,而这部分资金仅占喀布尔银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贷款余额的8%。

申请贷款的企业所属不明也阻碍了资产追回的进程。包括与喀布尔银行工作人员有牵连的公司在内的许多贷款企业都没有偿付贷款。天然气集团(Gas Group)就是一例:该公司贷款总额达1.21亿美元,但股东就实益所有权和债务责任争执不下,导致资产追讨进程放缓。

阻碍资产追讨工作进行的还有政治影响。报告中引用的对喀布尔银行的司法审计结果表明,该行此前共向各种政治人物提供了960万美元贷款,其中有七位政治人物的贷款额合计达到310万美元;但由于这些人在阿富汗政界的地位,对这部分资金的追讨工作目前还没有开始。

本报告的结论有:

  • 喀布尔银行的前董事长和创始人是受俄罗斯联邦通缉的要犯,身背“非法从事银行业务、洗钱、为非法目的购买地产以及组织犯罪集团”等多项罪名。2007年,国际警察向阿富汗官方提供了这一信息,并出具了逮捕令和相关的证据。但时至今日,喀布尔银行前董事长仍逍遥法外。他被指从这起诈骗阴谋中获利2.703亿美元。
  • 喀布尔银行监事会内部的利益冲突导致该行的监管系统完全失灵。
  • 银行部分账户的所有者未具名或使用了伪造身份,而一些身份不明或者未提供充足身份证明的个人也从该行拿到了贷款。
  • 喀布尔银行2004年成立之后不久便已经资不抵债了。
  • 不法分子利用帕米尔航空公司航班上的餐盘将现金走私出阿富汗;共有十名帕米尔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收受了好处,协助运输现金,而这笔贿款来自喀布尔银行的一个账户。
  • 除了通过帕米尔航空航班走私出境的现金之外,大多数资金经由沙欣汇款(Shaheen Exchange,一个喀布尔银行前董事长持有49%股份的“哈瓦拉”,即地下钱庄)的电子汇款转移至其他国际银行的账户。
  • 非法所得资金据称已流入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美国、瑞士和其他未知国家”在内的多国。
  • 2009年10月的一份美国使馆电报“提到大量资金正经由帕米尔航空公司的航班流出阿富汗,而(包括喀布尔银行前董事长在内的)阿富汗要人名下的多处房产也表明他们正利用一切机会敛财,但美国使馆似乎并未将情况告知任何阿富汗政府机构。”
  • 美国国际发展署(USAID)雇佣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顾问2009年12月曾听说“帕米尔航空公司是喀布尔银行旗下资产,而银行股东已经用银行资金购买了迪拜的房产。”但报告中指出,一位来自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顾问表示,阿富汗到处充斥着诈骗和腐败流言的环境很可能影响了他的职业判断和风险容忍,他因此没把上述欺诈的迹象当真。”
  • 另一份评估美国国际发展署与阿富汗银行(Da Afghanistan Bank,阿富汗的银行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合作情况的报告“得出结论,在喀布尔银行工作的毕博和德勤顾问多次有机会了解到该行内部欺诈活动的情况,本应更积极地追查存在严重问题的迹象。”
  • 2008年底,阿富汗中央银行发布指令,规定所有阿富汗银行均须聘请阿富汗央行认可的大型审计事务所(共五家),此后总部位于巴基斯坦的普华永道子公司AF Ferguson and Company开始负责喀布尔银行的审计工作。报告中称,“审计师的结论是喀布尔银行的内部规定和流程得到了一贯的落实,而鉴于阿富汗央行的监管人员多次提出喀布尔银行内部规定和业务流程形同虚设的事实,审计人员的上述结论是很难站住脚的。”
  • 有过不罚使欺诈行为得以持续,并且仍在阻碍着资产追讨的进程。报告提到,“总检察长办公室同样迫于政治压力而无所作为,本应开展的调查没有开展,本应进行的程序也被拖延,不法分子得以逃之夭夭,从喀布尔银行流出的资金也再无追回之日。”报告还指出,“如果喀布尔银行危机中反映出的系统性问题不能得到解决,阿富汗也就失去了一个健全的民主国家应有的生命力。”

在此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是一份独立的调查报告,这些论断尚未经过法庭证实。

接下来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美国、瑞士以及其他收纳了喀布尔银行腐败资金的国家应该立即要求本国境内的私有银冻结喀布尔银行丑闻涉案股东、相关个人和机构以及参与其中的政治人物的资产。这些国家还应该对赃款从阿富汗进入该国正式和非正式银行体系的渠道展开官方调查。如果发现违反上述国家国内法律的行为,应该对嫌疑人提起刑事指控。

  • 类似地,接纳了涉案股东、个人、机构和政治人物资金的世界各地银行都必须立即冻结涉案资金,并配合阿富汗和银行所在国政府完成涉案资产的退还工作。
  • 阿富汗总检察长办公室必须对阿富汗银行全部股东、伪造文件的会计事务所以及参与成立假公司或通过帕米尔航空公司走私现金的个人展开刑事调查。总检察长办公室还必须要求为包括喀布尔银行前董事长和前首席运营官在内的所有自喀布尔银行借款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 阿富汗政府必须要求所有在阿富汗注册或获准在阿富汗经营的机构公开实益所有权信息。但是鉴于任何人都可以在他国注册成立公司,所有国家都必须要求所有在该国注册的公司公开登记实益所有权信息。包括阿富汗在内的所有国家都必须要求银行在受理业务前查验并核实账户益所有权信息。阿富汗议会应该将以上两项建议加入2013年3月即将审议的银行业监管规定修正案。
  • 阿富汗必须要求银行对国内外所有政治人物的账户进行更细致的审查。
  • 阿富汗应该对其会计和审计部门实施监管

在腐败多发国家经营的国际企业必须采用适当的审核机制,以更好地识别类似问题的存在。国际审计事务所此次未能发现诈骗行为,证明现有的机制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国际社会必须做出更多的努力,确保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